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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(教党〔2018〕41号)文件精神,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健康动态,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突发事件,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、早干预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工作原则
(一)全面了解,认真评估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工作,完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。
(二)禁止传播,严格保密。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工作中,涉及到学院学生的具体信息,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和传播。
二、工作内容
(一)各学院应及时汇报具有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的学生,可参考《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汇报对象参考》(附件1)。
(二)辅导员需通过主题班会、谈心谈话等途径,全面、及时、准确掌握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认真填写《重点关注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和《重点关注学生辅导记录表》(附件3)。
(三)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,应及时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转介至指定精神专科医院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心理月报工作,对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持续关注、深入了解。
(二)各学院于每月底汇总并提交《重点关注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和《重点关注学生辅导记录表》(附件3)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,学院内部做好留存。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2022年10月10日
附件3:重点关注学生辅导记录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