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5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朋辈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,构建良好的心理支持网络,促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发展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朋辈倾听是指在人际交往过程中,同辈间相互给予心理安慰、鼓励、劝导和支持,提供一种具有心理咨询、心理辅助等功能的帮助过程。
第三条 朋辈倾听服务对象为我校全体在校学生。
第四条 朋辈倾听中应遵循以下原则:
1.心理学原则:遵循心理科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,不得使用违背心理学原理的方法去解释和解决心理问题;
2.尊重和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: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职业道德,充分尊重每一个同学的自主性和人格尊严,不得借心理帮助的名义实施控制行为;
3.保密原则:对当事人的倾诉和隐私严格保密;
4.自助和成长原则:帮助同辈同学更好地拥有和使用心理学知识调节心理健康状况,达到自我心理成长的目的;
5.专业化原则:朋辈倾听员需通过日常学习和实践,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服务水平;
6.每次倾听时间应控制在50分钟左右,无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延时。
第五条 朋辈倾听员在倾听过程中,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。
1.耐心倾听:充分重视当事人的倾诉,采用开放式提问方式,避免单一询问句式,以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,降低心理防御。
2.共情与接纳:设身处地体验当事人的处境,理解其情感,无条件接纳其个体感受与体验。
3.及时反馈:给予当事人及时的情感反馈,采用准确的辅导策略来进行多角度的问题分析。
4.记录与转介:对当事人的倾诉进行记录,对有明显心理异常情况的同学,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老师报告。
第六条 倾听过程中如遇较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或突发事件,应及时反馈给倾听负责人。在不干扰到来访者的情况下尽量详尽了解、记录来访者个人信息,由负责人将具体情况报告给老师。不得瞒报、迟报和擅自处理。
第七条 朋辈倾听只承担一般心理问题学生的咨询服务工作。
第八条 朋辈倾听服务不同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,如果需要更加专业的心理干预和帮助,可预约心理咨询服务。
第九条 朋辈倾听员应熟练掌握心理问题诊断标准,定期参加朋辈培训(督导),交流工作、学习心得。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,认真阅读心理书籍,努力提升自己的心理素质。
第十条 其他注意事项
(1)来访者如已预约某位倾听员,须标明来访者预约的朋辈倾听员;来访者无指定倾听员,按照顺序安排朋辈倾听员接待;
(2)若来访者超过预约时间10分钟以上未到,倾听员应主动电话联系确认;
(3)在朋辈倾听前,引导来访者实名填写来访资料卡;
(4)倾听结束后,倾听员应做好倾听记录,严禁将倾听记录带离办公室。
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2023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