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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科技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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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9-10 15:51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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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 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机构,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。

第二条  中心以解决大学生心理困扰,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,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宗旨。

第三条  中心工作职责:

1.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、执行,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。

2.做好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,建立、健全个人心理档案,整理心理普查报告。

3.面向全校师生,组织开展各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开展团体辅导、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。

4.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特别是心理健康周、月等系列活动;培养学生心理倾听员,开展朋辈咨询。

5.坚持心理咨询制度,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面谈疏导。

6.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,充分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。

7.积极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,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。

8.及时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9.指导各二级辅导站建设和考核。

第四条  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。

第五条  中心教师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,中心专职教师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,学期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。

第六条  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。

第七条  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,对咨询记录、心理测验数据、工作文件、学习材料等定期存档。

第八条  中心专职教师根据学校工作时间,要保证按时到岗。

第九条  中心值班人员做好中心的安全工作,自觉维护和保持中心卫生;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严禁泄露相关保密资料。

第十条  本制度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
2022年9月10日